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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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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1.在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和监督制度。
  
  2.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各级人事部门要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要建立和完善人事仲裁机构,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力度。
  
  四、工作安排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2002年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扩大试点,制订和完善配套政策。具体完成以下任务:(一)制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实施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二)省、地、县三级20%的教育、卫生、科研部门完成合理设置岗位,竞争上岗,推行聘用制和签订聘用合同工作;(三)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文化单位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四)选择贵州工业大学等单位作为绩效挂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试点。
  
  200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整体推进,2005年基本完成。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加强与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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