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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2]155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9)加强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指导。司法所担负着日益繁重的任务,新领域多。政策法律法规性强,工作难度大。市、县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司法所业务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10)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司法所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量化目标,责任到人。指导帮助司法所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廉政自律机制,实行司法所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履行司法所的八项工作职能。
  
  (11)加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并积极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加大表彰先进力度。要协调帮助解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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