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336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西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我院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请示》悉。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结合你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设立的机动车停放场地为车主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
  
  一、汽车:白天(早上6:00--下午19:00)收取1元/辆;晚上(下午19:00--次日7:00)收取2元/辆。
  
  二、摩托车:白天(早上6:00--下午19:00)收取0.30元/辆,晚上(下午19:00--次日7:00)收取0.5元/辆。
  
  三、对送急救病人的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实行免费保管。
  
  四、你院在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规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从2002年8月10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