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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170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8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长沙双翼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审批2002年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秋季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一次性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学生,初中每生收费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收费不超过12000元。
  
  2、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1700元,高中每生每期1800元。
  
  3、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每生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经验收后核定。
  
  二、你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来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仅适用于你校招收秋季入校的学生,以后新招收的学生应重新申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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