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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343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龟石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贺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龟石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贺地价字[2002]11号)收悉。根据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考虑贺州地区日前发、供电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龟石电厂上网电价暂仍按现行的上网电价执行:丰水期每千瓦时0.198元;枯水期每千瓦时0.243元(含各项规费、基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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