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77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因公出国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外事办,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省外办《关于调整因公出国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的请示》(陕政外发[2002]4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代办因公出国签证等成本费用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省同类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因公出国签证、认证代办费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标准每人每证200元。此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外国领事认证,代办费标准每证(件)220元。此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八月十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计价费[1997]1122号文件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