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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调[2002]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8
【实施时间】 2002-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驰宇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结合驰宇大厦配套设施及设备使用与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商场和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5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商场与写字楼空调收费按实际使用月份收取,使用不足10天的按10天收费;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按20天收费;20天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收费标准:8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化粪池清理;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和监控。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同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并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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