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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医]字[2002]313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取消医疗就诊全程服务等项目收费的通知

天坛、朝阳、友谊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
  
  你们关于“收费查询卡”、“门诊一条龙服务”、“医疗就诊全程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医)字[2○○1]371号)的精神,决定取消“收费查询卡”、“门诊一条龙”及“就诊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此类服务及类似服务不得收费。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清理本单位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对京价(医)字[2001]371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应停止收费,确需开展的须报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批。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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