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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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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免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我省的地方性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多药结核病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吸取、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十五”期间将通过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控制结核病项目”和“日本政府援助控制结核病项目”来实现计划目标。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省级、市(州)、县(市、区)级财政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作好年度检查总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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