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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2002年8月至9月为考察认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考察,认定外埠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名单。 (三)2002年9月以后为组织实施阶段。对实施“场厂挂钩”的定点屠宰厂和实施“场地挂钩”的蔬菜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根据本市市场的抽查情况,定期组织对生产基地的检查、认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基地,要从挂钩名单中去除,同时向基地所在地政府通报,在本市市场范围内公告。2003年以后的认定工作,由市协调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肉菜放心工程”纳入各自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超市、餐饮企业、机关食堂等单位的猪肉、蔬菜进货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市工商局
市商委 市农业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 市农委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