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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办发电〔2001〕56号)的要求,省清理法规规章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含中直,下同)各行政部门建国以来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14号文件首批公布了317件已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废止和限期修订的文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53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此类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行失效。 二、废止省直各行政部门文件4233件(具体目录由各部门分别公布)。省直各行政部门应当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在原发文范围内公布废止文件的目录,并抄送省清理法规规章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 三、限期修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2);限期修订省直各行政部门文件167件(具体目录由各部门连同废止文件目录一并公布)。此类文件的原起草部门(原起草部门撤并或者有关职能转移的,为目前承担其职能的部门)应抓紧起草修订后的文件稿,按行文程序于2002年9月底之前重新发布(其中拟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有关部门修订后的文件稿应于2002年8月底之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届时仍未重新发布的,原文件自行失效。经公布限期修订的文件在重新发布前,原文件中凡涉及违法规定减免税政策、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353件) 2.限期修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21件)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353件)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 ┃1、 │批转省卫生局、粮食局、供销│黑革〔1979〕8号 ┃ ┃│社、商业局关于试行黑龙江省食│┃ ┃│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工作暂行管理│┃ ┃│办法的请示报告│┃ ┠───┼──────────────┼─────────────┨ ┃2、 │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减轻│黑革〔1979〕13号┃ ┃│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 ┠───┼──────────────┼─────────────┨ ┃3、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知识│┃br / br / ┃│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br / br / ┃│定》的补充规定(试行)黑革│┃ ┃│〔1979〕15号│┃ ┠───┼──────────────┼─────────────┨ ┃4、 │转发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黑革〔1979〕46号┃ ┃│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 ┠───┼──────────────┼─────────────┨ ┃5、 │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黑革〔1979〕49号┃ ┃│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会议的报告│┃ ┠───┼──────────────┼─────────────┨ ┃6、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黑革〔1979〕59号┃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 ┃│办法的通知│┃ ┠───┼──────────────┼─────────────┨ ┃7、 │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哈尔滨机场安│黑革〔1979〕66号┃ ┃│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 ┃8、 │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耕牛和调整│黑革〔1979〕67号┃ ┃│屠宰政策的通知│┃ ┠───┼──────────────┼─────────────┨ ┃9、 │批转省畜牧局关于黄牛改良情况│黑革〔1979〕70号┃ ┃│的调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