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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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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努力提高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的教学质量。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不得拒绝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入学;各地教育行政和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为每个残疾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教学计划,使残疾学生能够得到真正适合其自身特点的教育。
  
  8、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省、市、县(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以更好地指导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术团体的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层次的特教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9、努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工作。“十五”期间,要继续办好邯郸师范专科学校特教部,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普通师范院校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必修或选修课程和讲座,逐步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十五”期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要对所有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及普通幼儿园从事残疾幼儿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教师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人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的特殊教育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尽快建立特殊教育专业高等自学考试制度和专业考试制度。
  
  “十五”期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60%以上的专任教师要达到专科学历;通过国家、省、市各级培训工作,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过硬、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11、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十五”期间,以邯郸师范专科学校为中心,建立省特教师资培训基地,每年对全省特教干部、校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在省内部分高等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各设区市应把直属特教学校建设成当地的特教师资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特教师资的培训工作。
  
  12、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贴。省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需求。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1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14、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统计和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地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筛查,建立准确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档案,及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划。要重视对弱智儿童少年的检测工作,力求真实有效,并以此为基础做好弱智儿童少年入学和教育工作。要为他们未来回归主流社会着想,做好保密工作。
  
  15、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努力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格局。根据各地实际,“十五”期间,全省特殊教育要实行“集中办学为主,随班就读为辅,特殊教育专门化”的指导方针,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各设区市都要建设好一所直属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各县(市)都应努力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或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应建设独立的特教班。要下大力抓好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各县(市、区)都要集中举办培智班。普通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接受轻度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在“十五”末期,全省形成以设区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为骨干,以县(市、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为主体,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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