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活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高效、安全地运行。
  
  (三)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主要是做好人民银行国库与代理银行的清算衔接工作,完善银行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四)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支付代理银行的业务费用。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定期对国库支付局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国库支付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形成部门间的有效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试点阶段(2002年8月-12月)。选择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贸易厅、省水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团省委等11个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实施改革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和自筹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出和核算。
  
  选择海口市、三亚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决定,也可先对部分项目资金试行集中支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市、县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