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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武地税发[2002]179号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武财预外〔2002〕36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涉及我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仍维持现状,由各区分局直接收取上缴市局征管处,集中汇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罚款方面仍由各分局财装科或计统科负责罚款票据管理,法规科负责执罚管理;财装科统一管理罚款帐户,负责按月与银行及财政部门对帐。对直接以现金收取的罚款,各区分局一定要按通知精神严格办理,不得挪用、逾期不缴罚款。
  
  附件:关于加强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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