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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2002年度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取得本市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一级资质等级企业的标准。关于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除市房地资源局已认定的外,对自评达到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但未经市房地资源局评审认定的,在本次申报中,市房地资源局将通过物业管理服务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予以认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2年7月30日。 四、申报程序:凡自测达到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填报《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房地局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房地资源局复审。 附件: “上海市物业管理顾客满意度测评”说明 一、目的配合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申报建设部2002年一级资质企业评定工作,对申报企业的管理服务业绩进行测评。 二、选取样本的方法 1、自荐项目自荐项目应达到申报一级企业管理项目的40%以上,此类项目应达到建设部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及上海市优秀小区的标准。对自荐项目按照15%-35%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2、非自荐项目对非自荐项目按照5%-10%的比例进行"顾客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 3、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小区的抽查样本不少于100户,每个非居住物业的抽查样本不少于30户。 三、调查方法 1、调查方法采用留置问卷法,问卷留置在顾客处不超过24小时; 2、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不低于70%; 3、调查问卷分为A、B、C三种类型:A卷适用于非居住物业顾客满意度的调查;B卷适用于居住物业商品房顾客满意度的调查;C卷适用于居住物业售后房/公房/系统房顾客满意度的调查。 四、测评费用测评成本费用由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五、测评程序 1、第一阶段:区、县房地局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局物业管理处,确定抽样调查项目适用的调查表类; 2、第二阶段:由受委托的测评单位以留置问卷的形式,在15天内完成抽样调查工作; 3、第三阶段:受托测评单位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房地资源局反馈测评结果。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