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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187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8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出厂价格的通知[失效]

各市、州物价局,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湖南计算机公司生产的HCC--168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投放市场多年,生产成本明显降低。为减轻车主负担,根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情况,决定调整其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HCC--168型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出厂价由每台2000元调整为1500元。调整后的出厂价格为最高限价,厂家在执行中可视生产成本下降和市场情况适时下浮。
  
  二、出租车在换装新计费器时,旧计费器的回收作价办法,计费器安装及零配件材料费和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调试费仍按省物价局(1999)湘价重字第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计费器由安装部门代购代销的,安装部门只能按实际出厂价向车主结算,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安装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税控计价器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突破最高限价、层层加价的违价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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