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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意见

[接上页]

  六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制度。村党支部换届或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
  
  七是群众评议农村基层干部和部门、站所制度。每年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乡镇、村干部和部门、站所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干部奖惩、使用挂钩。
  
  八是领导办联系点和干部下基层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19号)。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办一两个联系点,长期坚持,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办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示范点。要认真落实干部进村入户住农家的时间规定,经常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保民安。
  
  九是民情调查制度。市州、县市区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干部明查暗访,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了解民情,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民情日志》,记民情,办实事。
  
  十是督查指导制度。省、市、县三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查指导组,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问题较突出的,上级党委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评价和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关键。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干部思想素质和实际本领是否有新的提高,作风是否有新的改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适时解决,调整农业结构和农民增收是否有新的成效,群众的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是否进一步改善。评价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要把干部政绩与农民得实惠统一起来。评价和考核的形式,主要是群众评议、党员评议、组织考核。评价和考核中要特别注重群众的满意度。考核涉农部门的干部,须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考核县乡领导干部,不仅要听取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农民群众的反映。乡镇、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干部和驻乡镇站所干部的评价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省、市州委组织部对评价考核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好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保证。一是层层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从组织上保证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二是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六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将县市区部门及其驻乡镇站所纳入联创范围。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丰富活动内容,落实联创责任,强化联创考核,定期评比表彰,提升联创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对先进的和经济发达的乡、村,要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后进的乡、村,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年度排查,造册登记,整顿合格后销号,推动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壮大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督查评议。上级党组织要对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群众开展评议。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落实机制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要把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作为巩固和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逐个层次、逐个单位、逐项制度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留一段时间,继续做好工作,待中央和省委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并适时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相应力量,加强对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以长期机构落实长效机制,确保长远效果。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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