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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6-29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批复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沙市热电厂热力价格的请示》(荆价重[2001]第109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经审核测算你们报送的资料,并按照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同意将沙市热电厂(包括长源江津)供热价格调整为每百万千焦26.5元(含税)
  
  上述价格从二00二年七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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