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CT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六医院:

  
  你院《关于CT收费标准事》和《关于开展新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暂定)》的通知(大价发[2000]132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1、CT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公费190元,自费95元。
  
  2、HBV-DNA测定每次100元。
  
  3、腹水回输每次350元 (特殊管材另收)。
  
  4、压缩喷雾治疗仪每次5元。
  
  以上收费要做到明码标价,张榜公布,便于群众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七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