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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09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天阔华城商住楼和龙溪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天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天阔华城商住楼和龙溪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办公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沈阳天阔华城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沈阳龙溪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物业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商住楼包括电梯运行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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