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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通信联[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批监制中国电信福建省公用电话收费表的报告》(闽电信市场[2002]100号)悉,为衔接已废止的《福建省公用电话管理办法》(闽价[1996]公字398号、闽邮[1996]局字547号)中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政策,现将有关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类智能网电话卡及被叫付费电话的代办手续费:每次0.5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
  
  二、来话叫人传呼代办手续费:每次0.5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
  
  三、接受寻呼等回话代办手续费:每次0.2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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