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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1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煤气炉采暖收费标准,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
  
  三、地下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00--晚20:00)每台每小时5.00元,超过一小时加收5元。晚间(20∶00-早8∶00)每台次4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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