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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宁价房[2002]074、198、1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改中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中有关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含非成套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为每套(处)40元,房产测绘费为1元/平方米(如不需测绘的,收取配图资料费20元/件),土地登记费为20元/户。
  
  二、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含产权交换):买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100元/套、房屋所有权登记费40元/套、配图资料费20元/件(如房屋面积、结构发生变化的,则缴纳房产测绘费1元/平方米)和土地登记费20元/户;卖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100元/套。
  
  三、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交易过户收件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原宁价房字[1995]285号、宁价房字[1999]213号文件同时废止。收费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20日内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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