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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经市政府批准搬迁项目在杭州市属县(市)内实施的,财政体制调整问题另定。
  
  十四、为加强对企业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和市计委、经委、体改办、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萧山、余杭区政府组成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大政策,提出搬迁计划,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未列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按杭州市非住宅建设拆迁办法执行。
  
  十六、区属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及扶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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