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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经市政府批准搬迁项目在杭州市属县(市)内实施的,财政体制调整问题另定。 十四、为加强对企业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和市计委、经委、体改办、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萧山、余杭区政府组成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大政策,提出搬迁计划,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未列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按杭州市非住宅建设拆迁办法执行。 十六、区属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及扶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