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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2002]31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法规编号】 368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凡申请人申请免税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积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一律由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后,报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
  
  十二、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市局允许权限内批准执行的上述免税情况,应随营业税统计报告制度程序,逐期上报市局备案。备案表为《销售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统计表(200万元以下)》。(附后)。
  
  十三、填报《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明细表》计算机表格录入要求
  
  凡申请办理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免税单位,请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tax861.gov.cn)营业税管理处网页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所需填报表格和录入说明,按填表说明进行计算机录入,以软盘形式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免税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上报市局。填报《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明细表》计算机表格录入说明附后。
  
  附件:1、《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北京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压空置房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435号)(略)
  
  3、《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略)
  
  4、《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略)
  
  5、《积压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略)
  
  6、《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销售业务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略)
  
  7、《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略)
  
  8、《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略)
  
  9、单位房改售房《售房款存储证明》(略)
  
  10、《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明细表》计算机表格录入说明(略)
  
  11、销售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统计表(200万元以下)(略)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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