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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9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金融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通知

[接上页]

  四、金融机构之间必须加强同业协作,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为确保金融债权的安全,银行同业协会要会同各家金融机构制定统一、科学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建立“讲信用企业光荣榜”,在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利率浮动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同时,银行同业间还要制定《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办法》,对逃废金融债务、赖帐不还者给予警示;警示无效者,启动同业制裁机制,联合各家银行进行制裁。对被协调小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要列出名单,并通告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管理部门和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凡被记录在案的企业,其贷款卡年审时一律不得通过,也不得办理有关开户许可转移手续,对其停止授信和限制结算。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全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诚实守信观念的宣传,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但要注重成效。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的观念,引导企业养成以诚信为本的良好经营风尚,营造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新闻媒体还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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