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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函[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公示费收费问题的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制证费、公示费的函》(鄂工商函[2002]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的规定,现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公示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代新闻媒体收取的广告性费用。
  
  二、公示费按新闻媒体合理的收费总额,由你局按照公示单位合理分摊的原则,代新闻媒体向公示单位一次性收取,集中向新闻媒体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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