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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教财[2002]33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轻工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院政文[2002]52号)收悉。你院积极开展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有效借鉴和利用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管理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符合国家有关精神,应给予积极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郑州轻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学费标准:
  
  经济学(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0元
  
  二、在以上标准之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费用或捐款。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时,按有关政策作相应退费处理。
  
  三、学校应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水平,并注意总结经验,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四、此批复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试行一年。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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