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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价[2002]3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对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实行按优惠后的通行费标准制定客运票价的通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府[2002]75号)的有关规定,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将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联网收费。实行联网收费后,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车辆通行费和分类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涪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8号)和《关于成渝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9号)的精神,现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客运票价计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通行的15-20座客车、26-35座客车的客运票价按通行费优惠20%的收费额度分摊计算票价。
  
  二、对已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各区间通行的26-30座客车的客运票价按通行费优惠20%的收费额度分摊计算票价。
  
  三、你局和有关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各客运经营者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各种矛盾,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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