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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宏安大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及委托管理合同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宏安大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暂按合同约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和周边环境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
  
  3、负责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配电房、监控设施、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绿化养护管理。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停车为3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业主与物业公司另有约定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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