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财综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广播电视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广[2000]47号)收悉。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111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67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168号令)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收取《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二、收费的对象和范围是:通过接收卫星转送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贫困地区(见附件)的农村村民(含渔民),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收费的主体是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四、以上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收费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计算。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地在收取以上收费项目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
  
  六、以上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附件:
  
  湖北省贫困县名单
  
  郧县 丹江口市大悟县
  
  蕲春县巴东县保康县
  
  郧西县秭归县团风县
  
  阳新县宣恩县通山县
  
  竹山县长阳县麻城市
  
  恩施市咸丰县红安县
  
  竹溪县五峰县罗田县
  
  利川市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房县孝昌县英山县
  
  建始县鹤峰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