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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街道办事处的经费 (一)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解决。 (二)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有关规定由审计机关定期进行审计。 (三)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辖区专项建设、专项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四)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政权的组成部分,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与原办企业脱钩,实行政企分开。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以及从事经商活动。 五、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 (一)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事项。 (二)建立街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区性行政管理工作。街道管理委员会会议成员由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三)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成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社区成员代表由辖区单位和居民推荐产生。 (四)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五)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向街道办事处直接布置任务,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布置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