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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6、高处坠落治理的重点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和通道口的防护以及阳台、楼板、屋面板等临边的防护。治理的内容:一是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对上述内容进行排查。查各项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标准规范,防护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发现伪劣产品,立即清除出现场,并追究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全封闭方可施工,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责任人签字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7、施工临时用电治理的重点是,“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配电柜、漏电保护器”等的设置使用情况。治理的内容:一是施工临时用电要编制方案;二是所有施工现场都必须采取TN-S系统,使用三相五线制,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三是禁止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柜,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配电柜;四是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五是安装验收必须有责任人签字。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等情况,重点加强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河南省建筑工人安全培训上岗证》的人员必须清退出场,不得使用。如继续使用无证人员,将追究企业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二是加强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责任制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对安全科长、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在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标准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规范,使他们真正具备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实施、管理、指导能力。
  
  四、严肃伤亡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及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该取消资格的要取消资格,该降级的一定要降级,该停止承接任务的必须停止承接任务,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起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业绩记录,必要时在新闻媒介上公开曝光,使事故的处理能起到警示作用。
  
  请各市建委将开展检查、整改情况和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组、省厅组织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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