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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注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及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2]013号)文件精神,我省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考核认定合格,身体健康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精神
  
  1、造价工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已换新表,请统一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公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外省考试合格者要带资格书原件,由各地市、各部门审查盖章后退回本人);
  
  3、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资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凭证;
  
  4、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2)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申请请填表说明处;
  
  6、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不含申报表所贴相片);
  
  7、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8、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证明;
  
  9、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注册人员报送申报资料时,应用时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予发证。
  
  三、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分装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人及注册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及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注册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业绩成果文件具体内容。
  
  四、注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经审查同意需按《2002年度广东省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汇总表》(附表)要求汇总制作excel电子表格用软盘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申报时间
  
  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02年7月19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人:黄守新、钟均标
  
  电话:020-83133692020-831335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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