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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严格执法管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解决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多、秩序乱和乱占道、乱挖掘、乱设摊、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坚决纠正占用、挪用等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执照、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无停车、无经营场地的情况下获取合法执照、占道经营的现象。对产生大量交通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科学的交通影响分析。要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研究,对安全隐患严重的事故“黑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完善地方法规,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立法,执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抓紧起草《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交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宁波市外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必要的执法保障机构,切实维护执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领导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产生消极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的责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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