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劳社函[2009]80号
【颁布时间】 2009-05-14
【实施时间】 2009-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我市对地震灾区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是对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作出“广东完成中央交给的对口支援汶川灾后恢复的决心不变、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珠海市委、市政府促进对口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体现。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增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发动等对口支援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实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主动参与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齐心协力,有效转移灾区劳动力上岗就业。
  
  (三)各责任单位在动员企业参与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充分结合自身用工需求,做到综合考虑灾区劳动力素质,尽量降低招聘条件,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争取最大限度的招聘灾区劳动力来珠务工就业。
  
  (四)对招聘会已确定录用的灾区劳动者,我市及灾区对口支援地、用人单位等三方共同商定交通运输方案和解决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将每一名灾区劳动者安全输送到用人单位。
  
  附件:1.2009年度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力计划表
  
  2.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第三期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1:
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家、人
  
  责任单位
  
  参会企业
  
  招聘人数
  
  备注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劳动管理所
  
  20
  
  600
  
  拱北劳动管理所
  
  20
  
  600
  
  南湾劳动管理所
  
  20
  
  600
  
  香洲区
  
  20
  
  600
  
  斗门区
  
  20
  
  600
  
  金湾区
  
  20
  
  600
  
  高新区
  
  10
  
  300
  
  高栏港区
  
  5
  
  150
  
  合计
  
  135
  
  4050
  
  说明:参会企业招聘人数不得少于30人。
  
  附件2:
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在相应()里打“√”
  
  提供住宿
  
  是();否()
  
  提供伙食
  
  是();否()
  
  招聘信息
  
  工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上岗要求
  
  工资
  
  福利待遇
  
  备 注
  
  说明:1.为全面反映用工企业招聘详情,请按要求认真填报本信息表,并确保填写之内容真实有效。
  
  2.本信息表篇幅有限,可自备纸张填写;另需附上有关公司简介内容(约200文字);
  
  3.请于6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招聘会务组,联系人:黄晓兰、毛婷婷,电话:2128829、2128918,传真:222228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