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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快由审批制向资格登记备案制的过渡,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 四、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坚持放开搞活与扶持发展并举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工作。 (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成立青海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州、地、市要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本意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具体协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