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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9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快由审批制向资格登记备案制的过渡,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
  
  四、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坚持放开搞活与扶持发展并举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工作。
  
  (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成立青海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各州、地、市要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本意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具体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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