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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和今年第15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南京港、镇江港、张家港港、南通港、连云港港下放后,分别交由南京市、镇江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切实做好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交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走向市场,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各有关地方、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市要督促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关于港口下放后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港口下放后,计划管理改由所在市管理,财务管理改为“收支两条线”。港口下放时,其财务关系相应划转。港口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所在市管理,其债权、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三、关于港口行政管理机构问题。港口下放后,具体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省交通厅增挂港口管理机构的牌子,具体负责全省范围的港口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港口的干部管理工作,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港口下放后,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省有关部门可对我省长江港口企业重组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如何重组由企业决定。可借鉴国内外港口管理的先进经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企业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推动港口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充分发挥我省港口资源的整体优势。 五、抓紧制定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省内外港口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从“利港、利市”大局出发,抓紧制定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交通厅,届时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到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认真做好港口下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江苏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梁保华、吴瑞林同志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委企业工委和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从上述部门各抽调1-2名人员组成,集中办公,省交通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港口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港口下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七、各有关市、各有关港口企业要坚决服从省政府的决定,顾全大局,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稳妥交接与安全生产,使港口体制改革工作交接有序。对港口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要做出妥善安排,继续为促进港口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贡献。 八、我省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