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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省交通厅《关于商请确定我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冀交函字[2002]42号)收悉。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7号),为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现就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 大型客车,每人次300元;其他客车,每人次250元;货物汽车列车,每人次330元;其他货车,每人次250元;危险货物运输,每人次80元。 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各培训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只收费不培训的单位从严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