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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19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温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温市计价费[2002]8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收费按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中准价执行,不上浮。培训教材费按实际定价计收。
  
  二、同意适当提高轿车操作培训费上浮幅度,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2800元。增驾培训每人收费不超过1200元。培训学校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内根据车型质量,供求状况适当拉开收费档次。
  
  三、培训中需使用封闭式训练场的,你局可在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内制定封闭式训练场场地使用费。
  
  四、你局按上述原则制定温州市驾驶员培训标准后,原收取的模拟训练费、红外线费、空调费等收费同时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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