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33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申请调整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红救函[2002]7号)收悉。由于目前救护培训设备、器材、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大幅度增加,原收费标准难以维持该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救护训练,促进群众性的卫生救护训练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经研究,同意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期(每期课程不少于14课时,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45元调整为9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卫生救护训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5]费字220号)文同时废止。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