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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法字[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应培训人数未统计上报或统计不齐的市,务必于7月5日前统计上报,并按时到省建设厅办领普法读本和登记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凡是没有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的市,应尽快成立,并实行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凡工作方案未制定的要尽快制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工作,为普法工作机构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二)努力提高普法履盖面,把应普法的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根据建设部和省的要求,“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各类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人员;有关建设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县以下的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等。当前,从各市上报的应训人员的情况看,还有部分城市的建设管理部门,没有按建设部和省的要求将应普法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希望各市应引起重视,认真做好应训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将应普法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
  
  (二)注意工作方法,务求实效。今年的普法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是各市都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普法培训点,把普法工作经常化;二是努力培育一支强有力的普法师资队伍,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三是采取多方式培训,如可以采取讲座、集中轮训、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活跃普法工作;四是把普法工作与用法结合起来,学以致用。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学法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各市都要选择一批普法工作条件较好的部门或单位,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建设系统普法办或有关部门普法办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工作按计划开展,并在今年8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工作情况向省建厅作一次书面汇报。省建设厅拟于年底前对部分城市的“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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