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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气象学校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气象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办理学校短训招待所收费的请示》悉。鉴于你校承担本系统内职工短期业务培训工作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自筹资金对原有的部分学生公寓重新进行改造、装修,新添设备、设施并作为培训专用住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培训招待所双人间住宿收费标准按每人每天每床50元收取。
  
  招待所应具备如下条件:配席梦思床、床上用品、橱柜、办公桌椅、台灯、床头柜、热水器、电话、彩电及空调,房内有卫生间,日常卫生用品一套等。
  
  短期业务培训招待所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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