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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撤销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和原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新的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归口省经贸委管理的负责全省冶金行业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全省冶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行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指导国有冶金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重组联合,以及企业的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冶金行业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内设3个副处级机构,即:综合处(加挂人事处牌子)、规划发展处、行业指导处。机关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原核定的行政编制同时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可配备正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二、设立湖南省冶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原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本部的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
  
  省冶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9名(原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同时核销),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省冶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和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安排;离退休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及有关生活服务,由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应的经费,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进入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冶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新定编制的工作人员,从原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
  
  四、原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中符合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的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非两类人员比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0号文件有关精神,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处理,一次性补偿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五、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原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由原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新成立的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经贸委应对其加强领导、监督。
  
  六、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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