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2]1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就追加投资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的,其定期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外[1999]0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申请资料中应包括追加投资的验资报告、具体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和追加投资部分单独核算情况的说明等补充资料。各局在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后,应按照有关时限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审批。
  
  三、对于就追加投资项目中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就追加投资业务单独设帐管理,单独核算其收入及成本费用。凡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