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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但粮食流通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粮食购销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抓住机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一、改革总体目标和改革重点 (一)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政府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当前改革的重点: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收购,放开市场,放开价格。各级政府不再下达粮食收购计划,以粮食计征的农业税改缴代金,其标准由各市、县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同期粮食价格。完善我省粮食储备体系,增加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建立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制度,完善储备粮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将储备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落实粮食省长、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粮食储备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证军队粮食供应,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辖区内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全面负责。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调整企业的布局和结构,承担储备、军供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造,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不承担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 二、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 (三)按照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打破地区自我粮食平衡的传统观念,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和热带高效农业。 (四)粮食种植面积较大的市、县,要以市场为导向,按效益优先原则,在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五)认真执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种子工程”,及时提供粮食生产需要的优良种子。 三、完善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粮食储备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六)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保证一定数量的粮食储备对政府增强调控能力,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增加省级储备粮规模,抓紧建立市、县粮食储备。 (七)地方粮食储备必须以粮食风险基金为保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的同时,抓紧建立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省和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分别纳入省和市、县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粮食风险基金继续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认真执行《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需要动用时能够调得动、用得上。 (九)省级储备粮库点优先选用我省现有粮食仓库。为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应有计划地抓好粮库的维修,并适当安排新库建设。 四、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十)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培育全省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和开展省际间的粮食经营活动。鼓励外省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库和经营粮食。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支持粮食市场的培育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强粮食购销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省范围内的原粮和成品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