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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房地资金[2002]31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本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用地(征地)事务所(署):
  
  现将《关于本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沪价商[2002]009号)、沪财预[20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中第八条的操作口径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的执行日期以征地费包干协议签订之日为准,浦东新区征地包干项目以总签协议签订之日为准;2002年5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协议,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二、有补充协议的项目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的收费标准,以原征地费包干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准计收。
  
  三、对于住宅建设征地面积在250亩以上的项目,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对于住宅建设征地面积在250亩以下的项目征地管理费从原来3%的标准调整为2.1%。
  
  四、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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