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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4
【实施时间】 2002-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川市大涧口至宝峰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收取大(涧口)(宝)峰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永川府文(2002)10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大峰公路连结永川市内多个乡镇,是永川市建材企业产品运输的主要通道。该路全长22公里,工程总概算5133万元。由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等级低、标准差,已不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量的需要,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的技术等级,完善永川市的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永川市大涧口至宝峰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你市提出的大涧口至宝峰公路在双石镇设置大涧口收费站、在宝峰镇设置宝峰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
  
  三、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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