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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宣武区房改加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的函》(宣政函[2002]1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2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大吉、广安、报国寺项目:4500—5000元/平方米。 樱桃园项目:4000—4500元/平方米。 小马厂二期项目:3500—40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 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以便于各方面掌握信息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