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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申请泸盐公路马道至磨盘山段试收费的请示》(凉交[2001]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泸盐路马道至磨盘山段公路长40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4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根据凉山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凉金会师审[2001]249号审计该工程总投资为3982.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750万元,地方自筹623 .7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60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凉山州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四、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西河(原西木路24K+235)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的“七、八、九”。 十、加强该路的全面养护,交通设施常年保持齐全、醒目,确保公路畅通。 |